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 - 消防法令查詢- 內政部消防署

商品名稱:

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 - 消防法令查詢- 內政部消防署

詳細介紹:

根據消防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:「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、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,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、窗簾、布幕、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。」 也就是說,只要是住在十一樓以上的住家,還是需要防焰標籤的。

「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」的概要:

目的:

為確保建築物內裝修材料具有防焰性能,以減少火災發生與延燒,維護人員生命安全。
適用範圍:

適用於建築物內裝修材料,包括窗簾、布藝傢俱、地毯等。
認證程序:

材料製造商或進口商需向消防機關申請防焰性能認證。
消防機關會進行實驗室測試,確認材料是否符合防焰性能標準。
通過認證的材料會核發防焰性能標章。
使用規定:

建築物裝修時,應使用經過防焰性能認證的材料。
未經認證的材料禁止在建築物內使用。
管理單位:

內政部消防署負責訂定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,並監督執行情形。
希望這個概要對您有幫助。如果還有任何其他問題,歡迎隨時詢問。